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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政策
2018-11-23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改造升级,不断优化高新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环保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近期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政策。

一、进驻高新区自建产业园租赁和购买厂房,可享受房租减免、售金优惠等政策;若购地自建,项目投产运营后,还可享受专项产业资金扶持政策。

二、区内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以及发行“区域集优”债券、集合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可享受利息20%-30%的补贴。

三、对园区内的优质企业,可由高新区内创投基金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等情况提供股权投资、商业保理融资服务。高新园区内企业在境内外的上市、挂牌、发债及收购等给予奖励支持。

四、对园区内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性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于实施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5-2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国内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引进的人才,在高新区购房落户后,给予资金奖励。

五、对于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的项目落户高新区,还可施行“一企一策”专项支持政策。


宝鸡高新区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