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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扶持政策
2017-06-21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发[2000]33号)

 

    二、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眉发(2012)06号)摘录

   (一)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创新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0强企业等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

   (二)在我县投资新办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在100万元以上且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从纳税年度起前三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县部分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

    2、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奖励;

    3、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5%的奖励;

    4、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的奖励。

关于印发《眉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眉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眉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追赶超越,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县营商环境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加快构建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县编办)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建成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分办、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著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深度融合,推进集业务办理、政务管理和电子监察为一体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共享、三级联动,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2.深化网上政务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项问题会”“县长办公会”“两案办理”“决策公开”“行政督查”“新闻发布会”“舆情反馈” “涉企服务”等栏目,全面公开非涉密政务信息,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3.加快智慧应用项目建设。依托全市智慧工商、智慧环保等智慧应用项目,启动实施全县智慧信用、智慧食药、智慧消防等智慧应用项目,建成政务云平台、工业云平台、商务云平台、智慧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务一号通”,实现政务服务咨询、消费维权咨询、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二)实施审批提速行动。(牵头单位:县编办)

1.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省市通用目录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省级示范镇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县编办)

2.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各环节工作周期。一般性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推行3个工作日办结制度;对规划建设、影响环境评价、建设用地报批、节能审查等关键审批事项,明确专人,全程跟踪办结相关手续,力促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快速化。(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3.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升级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最大限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作为放管服改革的一项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联审联批制和并联审批制,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局)

(三)实施服务提质行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1.深化联企行动。认真落实《眉县干部联系企业管理办法》、《眉县企业共性问题解决办法》,常态化开展干部联系企业活动。今年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确定33户企业由32名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其余企业报送市联企办联系帮扶。联企干部每季度至少下企业一次,每年要为联系企业办2件以上实事,县联企办对企业反映问题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和甄别,每季度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改进商事服务。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订单服务”“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等特色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国地税联合审批、联合数据采集和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精减办税过程。加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抓紧落实国地税51项合作项目,积极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办税模式。继续开展银税互动、免填单、畅易开票、掌上申报等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强化要素服务。用好用足国家用地政策,在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的同时,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重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控制产业类项目用地价格,降低企业投入。建立环评事前介入制度,同步指导办理环评手续,简化单个项目环评程序和内容,并积极探索逐项目环评向区域性规划环评转变,实现区域一次环评,项目直接入驻。协助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眉县办事处,并积极扩大我县参股规模,提升担保能力。继续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引进证券业务,鼓励引导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争取股权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5.提升人才服务。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培育引进和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上有新举措、新成效,年内开展“一把手”进高校所借智借力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县校合作项目不少于2个。建设人才工作站等载体平台,做好人才培育和柔性引才工作。深入开展“五个一”“三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年内创新培育1至2个人才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加强商会协会服务。加强商会协会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帮助其完善章程、健全机构,实现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维权、协调及自律等方面服务会员的职能。对全县商会协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相关信息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促进商会协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7.做好安保服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强包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行霸、市霸、沙霸、路霸、村霸等违法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实施减负惠企行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宝鸡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围绕税费、用工、融资、生产要素、物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施策,降低企业成本。

2.规范涉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双随机”抽查细则,确保今年6月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全覆盖。因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紧急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县法制办)

3.规范涉企收费。对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县级最低收费标准,收费情况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五)实施作风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1.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持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继续深化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干部作风群众评等活动,大力开展“为官不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三个助力”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干部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2.强化全方位监督。完善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对纳入的所有网上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眉县发布”、县长信箱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好企业与客商投诉中心作用,加大投诉案件的受理、调处和监督检查力度,净化投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县招商局)

3.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对公务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部门移交、转办的公务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进一步强化震慑氛围。(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督查督办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各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本项行动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责任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下,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二)落实“三项机制”。坚决改变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的逆向激励,鼓励各镇街、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结合各自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做到敢想、敢试、敢闯、敢干。要制定落实灵活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每一名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抓得实、出成效。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镇街、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暗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调查问卷群众满意率低、反映问题集中突出的镇街、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宣传热潮,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密切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社会知晓率,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让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成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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