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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3-1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围绕“关中高效农业、陕北有机农业、陕南生态农业”定位,按照渭北苹果、秦岭北麓及秦巴浅山区猕猴桃、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红枣、陕南渭北富硒有机食品、陕北小杂粮布局,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多规融合,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拓展园区功能。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双百”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农产品身份识别、质量安全内控和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政策。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负责)

(四)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民宿经济,促进农林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旅游景区。构筑沿黄河、渭河、汉江及南北交通干线、关中环线休闲农业带,建设一批具有地域、民俗特点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开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在全省80%以上县城设立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中心,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电商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广沣东现代观光休闲农业模式,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人工水工程等创意农业。鼓励各地在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水养殖等新型业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六)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培育县域副中心。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大受灾、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力度,健全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贫困人口医疗等救助制度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七)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深入开展省级示范合作社认定和省级百强社提升行动。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做大做强一批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

(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推进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联通”。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合办联合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省供销社负责)

(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特色名优农产品成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省农业厅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给予政策支持。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全面开放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十二)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稳定购销关系,形成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茶叶、苹果等地域特点显著的品牌整合,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三)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稳步推进和逐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打开城乡产业融合通道,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负责)

(十四)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完善认定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探索建设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十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市场营销等提供定制化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进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合作。鼓励发展“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八)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在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结合实施“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大力推广“大学推广模式”、“大荔模式”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加强以青年为重点的农村电商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负责)

(十九)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加快打造3至5个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各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完善“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收益分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负责)

(二十一)发挥杨凌示范区作用。加快杨凌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平台。加强国家(杨凌)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国家(杨凌)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打造示范推广技术支撑平台。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发展集种植养殖、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生产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庄集群经济。创新杨凌农高会办会模式,加快发展网上农高会。探索建立丝绸之路农产品电商交易中心、农科股权交易中心、农科发展基金公司、农地地权融资交易中心等中介平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建立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配送网络体系。实施优势农产品储藏营销设施补助项目,加强农产品产区预冷、保鲜、烘干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加快国家级洛川苹果、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民营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建设名特优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超市在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直接采购基地。(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负责)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二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级涉农资金要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调整优化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对各类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倾斜。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利用种业基金、畜牧产业投资基金、果业投资发展基金等,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负责)

(二十四)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启动实施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十县百乡千村”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