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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龙高新区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0-12-02

蟠龙高新区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客商来蟠龙高新区投资兴业,全面推进打造“科教新城、康养新城、生态新区”的发展目标,将高新区建设成为产业高端、生态和谐、园区智慧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区,不断取得发展建设新成果。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投资主体

本办法适用的投资主体为:在蟠龙高新区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自然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项目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康养医疗、国际金融、创新与总部经济区等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支持鼓励政策

(一)项目用地保障和补助

严格执行土地现行供应制度,按规范流程进行市场化运作,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以上的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纳入新区支持发展企业目录,土地出让形成的新区地方财政收益部分(土地收储成本以外)成立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产业发展、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研发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引进等奖励。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补助

对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化项目,涉及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市政其他公用设施费用部分,按新区地方留成部分减半收取。

(三)财税贡献补助

1、对投资规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高新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补助企业,第二、三年按50%、30%补助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补助企业,第四、五年按50%、30%补助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外商企业投资。对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外资项目,自投产实现税收起,在新区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补助企业,第四、五年按50%、30%补助企业;对在新区投资8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补助企业,第四、五年按60%、50%补助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营销总部迁至蟠龙高新区的法人机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蟠龙高新区),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区税收留成部分前三年按9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70%、60%、40%予以发展支持。(其余情况落户高新区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按照宝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

(四)引进外资补助

对引进的外资(包括境外上市融资、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实行补助,按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设备购置补助

支持企业技改扩产投资,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关键设备投入、科技研发、技术升级项目,按当年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的10%奖补企业。

(六)高新技术奖励补助

1、凡在新区注册并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被列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高新区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院士、博士主导的创新项目产业化取得重大经济贡献的,奖励院士本人50万元,奖励博士本人30万元。

(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补助

1、对年纳税高新区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的企业且连续聘用2年以上,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累积不低于6个月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户企业不超过10名),聘用期内,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100%、后2年50%的比例补助所得税纳税人。每个企业奖补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

2、入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在住房租赁、入籍、子女就学等方面优先照顾解决。对园区企业引进的专家人才,签订合同不低于3年,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累积不低于6个月,博士每人奖励3万元; 高级工程师每人奖励3万元,正高级工程师每人奖励5万元 (与博士学位不重复享受) 。以上奖励金额分3年按照 50%,30%,20%比例拨付。(其余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参照宝鸡市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执行)

(八)鼓励轻资产企业发展

对符合园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且当年投产运营纳税的,可租用新区标准化厂房或新区总部经济办公楼,实行一年半免租优惠,自后起由企业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向园区缴纳租金。对于发展前景特别好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再商定优惠条件。

(九)支持企业与政府共建产业园区

    在新区规划指导下,企业投资、建设、招商和运营管理新区创新产业园。入园企业自交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对所交税额中属于新区留成部分的,依照前三年60%、后三年40%的比例奖励园区建设方。

(十)企业上市奖励补助

对在新区注册成功首次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交易的,除享受省、市奖励外,高新区再一次性奖励企业10—30万元。

(十一)其他奖励补助

1、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百强企业来高新区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者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或其他有特别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更多奖励补助。

2、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来蟠龙新区投资生产名牌产品,凡新投项目生产国际名牌、国家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且在投产后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在投产满一年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第四条  优化保障

1、对投资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跟踪服务制和限时办结制,全程协助入区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在法定工作日内“一站式”办结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各类手续,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2、项目后期建设按照“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套服务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格局,全力协助解决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通讯等公用设施建设等问题。

3、实行客商投诉追究制,对企业投诉问题即时受理,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被企业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新区管委会将对被投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五条  项目认定和兑现程序

1、本办法所指具体投资规模以招商、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经发等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报告核准的实际投资额为准。

2、土地出让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贡献奖励3项补助,均由项目投资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上缴,经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确认核实,报管委会审定后,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其他奖励补助待项目实施并取得相应标准、等次或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报管委会审定后,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第六条  附则

1、本优惠政策 (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出台或重大调整致使本政策与之冲突,本政策将相应调整。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3、本办法由蟠龙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蟠龙高新区概况:

蟠龙高新区位于宝鸡市主城区中轴线的北部,是宝鸡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和宝鸡百万人口特大城市建设的主要承载地,是宝鸡市规划确定的五大组团之一,是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是宝鸡实施“北上”战略的制高点。

2013年8月12日,蟠龙新区管委会正式成立,2015年2月,新区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批准总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新区一期规划建设43.81平方公里, 其中建设用地27.38平方公里,生态建设用地16.43平方公里,规划城市总人口约30万人。

新区管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教新城、康养新城、生态新城”总目标,始终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做为工作中心,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教育科研、健康医疗等民生产业。

 

交通区位优势:

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的蟠高快线、北绕城公路高速公路正在加快推动,市规划轻轨2条通过蟠龙新区(全市规划4条轻轨线),加上宝鸡机场在凤翔开工建设,半小时即可从蟠龙新区到达宝鸡机场。

新区总投资30亿元58公里长的蟠龙大道、龙腾路、龙翔大道等九条市政道路已基本建成,道路规模超前,综合管廊架构,地下管网解决所有新区水电气暖重复开挖问题。

 

管委会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室  0917-6261020    0917-6261022(传真)

国土局  0917-6261077

住建局  0917-6261002    0917-6261089

规划局  0917-6261008    0917-6261089

经发局  0917-6261026

招商局  0917-6261079

科技局  0917-626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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